天门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第二至第四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下辖天门市纪委信息中心、天门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两个直属单位。设有12个天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25个天门市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室。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参与起草制定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撰等。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等。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对机关各监督检查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统筹督办;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爱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市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等。
(七)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天门市单位,下同)、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 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经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承办部分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第一审查调查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承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承办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跨乡镇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负责全市反腐败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九)第二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市直单位科级或相当于科级干部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市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