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报1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1、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孙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俊国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套取苗木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三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国胜利用虚假发票套取“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喻永贵违规操办孙子周岁宴,擅自处理集体资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嘉鱼县头墩农场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龙朝辉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且存在失职渎职、挪用公款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5、嘉鱼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彭克华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嘉鱼县社会福利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周小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嘉鱼县渡普镇卫生院原院长陈良才滥发津补贴,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8、嘉鱼县新街镇沙湖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通城县麦市镇天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谟良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资金,挪用良种补贴款,并报销不合理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通城县大坪乡大九房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继元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三组组长兼出纳陈亚甫擅自挪用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通城县五里镇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黎仲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