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养老社保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办了一批养老社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多祥镇窑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想才违规挪用养老保险代收代缴费用问题。

2014年6月至2021年8月,欧想才担任多祥镇窑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负责本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代收代缴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266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共计215.09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和个人开支。2021年12月16日,欧想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天门市白茅湖棉花原种场工会主席黎征兵违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2009年,黎征兵在任白茅湖棉花原种场养老保险改革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明知李某某不符合白茅湖棉花原种场职工养老保险条件,仍利用职权指使具体经办人员制作虚假材料为李某某违规办理养老保险,导致李某某违规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总计6.4111万元。该违纪所得已全额追回,上缴国库。2022年7月15日,黎征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天门市拘留所民警、二级警长程想彬因调查审核不严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

2012年7月5日,时任市公安局皂市派出所城南警务区警长的程想彬,在办理刘某出生日期变更事项中,对其提供的常住户口登记表和结婚证等虚假材料未认真调查审核,将刘某出生日期由1971年1月30日变更为1963年5月7日,导致刘某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10.1497万元。该违纪所得已全额追回,上缴社保专户。2022年7月20日,程想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心缺失,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直接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认真对照自查,以担当作为擦亮党员干部清廉底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化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以有力监督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