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来源:tmjjjc1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杨林办事处沙滩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华长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陈志华分两次领取江汉铁路施工占地款76190元,除发放村民23535元外,将村级补偿款12906.6元及村民补偿余款39748.4元,两项合计52655元,截留在手中供自己使用。2012年和2013年,陈志华两次收取村级机动田承包款10000元,没有上村级帐,截留在手中供自己使用。2016年,陈志华重复报销2008年村级换届选举开支8100元。2016年8月,杨林办事处纪工委给予陈志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黄潭镇阳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江西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

 2015年初,彭江西与天门市昊天门业有限公司口头协商后,未签订书面合同,擅自将原棉花加工厂场地出租给天门市昊天门业有限公司。直至2016年初,天门市昊天门业有限公司投产后一直未缴纳租金。2016年3月,黄潭镇纪委给予彭江西党内警告处分。

 三、皂市镇舒滩村虚列生产开支问题

 2015年7月20日,皂市镇舒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军平,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舒正德以村级抗旱购买水泵为由报销24355元,其中实际开支7500元,另外16855元冲抵了其他开支。2016年5月,皂市镇纪委分别给予舒军平、舒正德党内警告处分。

 四、胡市镇张大村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6年,胡市镇张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孝中,村党支部委员、财经治保主任严腊发及村委会副主任张进平3人任职期间,该村每年超包干经费限额支出生活费5000元,每年除党报党刊外,征订其他报刊杂志费用约2000元。同时,该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大量白条入账,2009年至2015年期间支付借贷利息9万多元。2016年9月,胡市镇纪委分别给予程孝中、张进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严腊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大局。从曝光的4个问题来看,涉案党员干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视同虚设,有的截留侵占集体资金,有的虚列开支,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有的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来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农村基层组织“神经末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通报力度,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基层党风廉洁建设。


                                                                          中共天门市纪委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