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湖之声|学《条例》 守纪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自觉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维护者和捍卫者,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学为行之始,行为学之成。执行《条例》,不能搞不教而诛,首先要学习《条例》。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既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研学、党员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学纪知纪。又要广泛开展普纪,采取“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通过各级网站、客户端、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和报纸、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强《条例》宣传报道和解读阐释,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持久学、反复学,让学习《条例》成为一种常态。

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学习掌握《条例》,关键是要全面准确理解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真正增强遵规守纪自觉。要对“政治纪律”心中有数,牢记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准确领会、深学细悟《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各项条款,更加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对“严的基调”心中有数,按照《条例》“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做到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把握《条例》总则的指导思想和分则中的违纪情形、处分规定,使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真正做到学纪懂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不执行,就形同虚设。坚持严格执纪,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纠正对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等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坚持纪法衔接,对违纪违法行为,一体执行运用《条例》和其他党纪法规,既考虑“纪”的要求,又要统筹“法”的规定,促进执纪执法相互贯通、有效衔接,做到同时发力、同向发力。坚持精准执纪,在事实准确、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每一次执纪执法都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我约束、强化担当作为,奋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步伐。(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