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政商交往当亲清有道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为政府与企业划定“可为”与“不为”界限,让双方都在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运行。

近段时间,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紧盯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等违纪违法行为;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从规范政商交往方式、严厉惩治涉企违纪违法问题等入手,积极为企业发展清淤排阻。

政商关系不仅影响营商环境,而且集中体现出党风、政风和社风。现实中,不良政商关系往往为腐败提供滋生土壤。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等领域,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腐败问题。这些既是政商联系十分密切的领域,也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腐败问题易发频发的高风险点。有的公职人员一面行使公权力,一面与不法商人勾结,诸如违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违规投资入股并获取高额利息,为违规违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等,两者往往互为掩护、相互利用,使腐败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要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的责任,也要督促企业自觉守法合规经营。个别企业家贪图眼前利益,在生产经营中逾越道德、法律的底线,以违纪违法手段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不依法办事是难以走远的。对企业而言,加强清廉建设不仅是凝聚力,也是生产力,必须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以合法合规方式与政府开展交往,对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党政干部非法交易等行为,要敢于揭短,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惩治,阻断向腐败分子输送利益的管道,如此发展才是健康可持续的。

近年来,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下,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在加强自身清廉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并且举一反三、推动整改,促进企业治理水平提升。有的地方国企,通过开展内部巡察等方式,发现下属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政府人员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有的由集团纪委牵头,会同集团监察、财务等部门开展专题审计,发出整改建议书并跟踪问效,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在一些地区,民营企业之间组建了清廉建设联盟,实现了企业间信息共享,对诚信有问题特别是利用贿赂等手段取得订单的供应商,坚决予以除名。

良好的政商关系,是培育健康的市场主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及时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制定涉企政策要多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企业自身也要洁身自好,强化诚信意识,与政府打交道做到“交往而不交易”,让企业内部始终正气充盈,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上做大做强。(尉承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