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指导 抓深抓细抓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来源:tmjjjc3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的提出,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纪检监察机关在不断深化“三转”,转变优化执纪理念、方式方法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拓了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新视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又为深入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开拓了新的视野。“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概括起来讲,就是“一个核心、两个要义、三个层次、四个手段”。

“一个核心”,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程度违纪情形,层层设立防线,使纪律全覆盖地管、全过程地治成为可能。联系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际,就要把纪律作为尺子,用严明的纪律要求、规范来约束党员干部。

“两个要义”,即“全面”和“从严”。“四种形态”涵盖所有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各种问题情形,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严起,越往后越严,处理也越重。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也必须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把所有党员干部、所有涉及违反党纪的问题都纳入监督范围,对违反纪律的问题露头就打、一寸不让,保持严的态势不变、严的标准不降。

“三个层次”,即管治、救治、惩治。“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是“管治”,重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意在勤修树、护好树,针对的是全体党员干部,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三种形态是“救治”,重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挽救,意在正歪树、治病树,针对的是“大多数”和“极少数”,体现了“菩萨心肠”;第四种形态是“惩治”,重在对腐败分子的惩戒查处,意在拔烂树、除坏树,针对的是“极极少数”,体现的是惩贪治腐的态度和立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重点是围绕“管治”和“救治”来开展,既要构建“不想”、“不能”搞“四风”的有效机制,遏制增量;又要进一步强化“不敢”的震慑,减少存量。

“四个手段”,即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立案审查。“四种形态”着眼于运用多种手段,实施综合治理,为不同问题情形处理标出了精准刻度,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粗放型走向集约型的重要标志。在对党风政风类问题作出处理时,一方面要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形,因势利导、因人施治,避免错罚失当、畸轻畸重。另一方面,要实行多样化处理。积极探索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有机衔接的措施和办法,提高处理的综合效果。

二、着力解决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相适应的问题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对准表、调好校,着力解决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与实践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

1、要解决工作理念陈旧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纪律思维不够强,对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作出处理时,没有上升到纪律的高度,严格按照纪律的尺子来衡量和处理,有纪不依、执纪失当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2、要着力解决监督措施乏力的问题。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疏于对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监督防线没有真正设置在“治未病”上。约谈、函询等手段运用得不够经常,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大水漫灌”有余,“精准滴灌”不足,效果不很明显。监督方式创新不够,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不够健全,尤其是在当前“四风”问题发生新形式、新动向的情况下,陷入了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境。

3、要着力解决执纪方式粗放单一的问题。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政策和策略缺乏准确的把握,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手段的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尤其是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有效衔接不够,执纪综合效果还不很明显。

4、要着力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不深不实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认识到位、措施缺位,抓在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常态化的压力传导机制尚未建立;领导干部履责路径不清晰,大多处于被动性适应,只知道“我要抓”,但对“抓什么、怎么抓”还不很清楚;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问责板子往往高举轻放,问责还没有形成常态。

三、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

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重点是要坚持抓早抓常、抓严抓实。

1、要立足“早”,早教育、早提醒。围绕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和谈话提醒的实际效果,把纪律教育和谈话提醒做足做经常。一是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为契机,会同有关室,采取开设廉洁自律准则、“六大纪律”解读专栏,编印“六大纪律”口袋书、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存在感”。二是加大违反党纪问题的通报力度。坚持专题通报和个案通报相结合,定期通报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能为”与“不能为”的政策界限和“不能为而为之”的严重后果,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把各项纪律要求刻印于心、落实于行。三是增强谈话提醒的实效。加强和改进约谈、函询工作,在内容上突出针对性,在程序上突出严谨性,体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并加大谈话函询复核力度,发现不如实交代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2、要立足“常”,常监督、常管理。在监督管理的广度、力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健全多元化、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拓宽监督视野。即盯住“关键的少数”,又看住班子其他成员;既盯住省直单位本级,又看住二级单位;既盯住党政机关,又看住省属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不留监督“盲区”。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民生监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等领域的适时监控,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健全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好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

3、要立足“严”,严查处、严问责。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把“严”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方面。一是要把“严”体现在纠治“四风”工作中。坚持巩固深化、延伸拓展,重点抓好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二级单位、县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形式,在地方部署开展违规公款吃喝、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隐身衣”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虚假公函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费用报销“改头换面”,公车改革后违规借车、公车私养,自定名目、标准,虚列事项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在高校和国有企业,分别部署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问题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问题专项整治。二是要把“严”体现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工作中。坚持省直重点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督。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点题监督、集中评议、倒查追责等方式,继续加强对部分重点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同时对其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坚持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问题一起抓。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重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整改落实情况“杀个回马枪”,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严肃处理。坚持基层责任和省级主管部门责任一起追。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层层追究责任,直至省直厅局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切实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三是要把“严”体现在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中。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延伸到基层,着力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协调有关室对问题线索实行定期梳理、动态管理,对典型问题线索实行跟踪督办。四是要把“严”体现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工作中。在重点上,突出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以及对巡视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问题。在程序上,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真正将“一案双查”纳入纪律审查流程,不仅查清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要把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并作为纪律审查的内容,在作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是否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意见。在执行上,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和党纪处分条例有机衔接起来,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方式,促进责任追究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4、要立足“实”,压实责任、扎实“笼子”。运用好“四种形态”,压实“两个责任”是保障,扎紧织密纪律“笼子”是根本。一方面,要进一步构建“两个责任”的工作支撑。以“一单一薄一报”为抓手,完善推进落实机制。“一单”,就是在制定实施省委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地方、高校、国有企业制定与地方和行业特点相符合的主体责任清单,真正使主体责任清单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施工图、考核表和问责尺。“一表”,就是推行落实主任责任情况台帐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填写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工作薄,做到履责情况全程留痕。“一报”,就是双月通报一次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让问责形成常态、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作风方面制度建设的力度。督促省直有关部门细化和完善发票管理、财务报销等方面的制度,着力解决白条入账、虚列名目套取现金、财务报销事由不实等问题,切实斩断滋生不正之风的资金源头。坚持堵疏结合、破立并举,对全省有关奖金、津补贴、福利发放等方面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基层普遍反映的值班、加班补贴,老干部慰问、疗养、考察奖励性补贴,阶段性、应急性、突击性工作补助和业务性工作报酬以及福利费使用等问题,督促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发放项目、范围和标准。(来源:《楚天风纪》2016年第2期,作者系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