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纪律,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来源:tmjjjc3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任务时着重强调,要“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从政治的角度看问题,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律语言描述,进一步体现政治水平、思想水平,2016年执纪审查工作将更加凸显“纪律”本色,同时也对纪检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纪委姓“纪”,要更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

打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可以发现,那一个“纪”字因为做了描红处理,显得分外醒目。透过细节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职能的回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根本上说,纪检机关的成立初衷、使命承担和发展动力,都是为了维护、执行和保障党的纪律。严格执纪不是一件小事,具有政治性和组织性。纪检机关能否承担起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回归执纪、突出执纪、创新执纪并严格执纪,无疑是必然的选择。”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是形势所迫,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是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确定的政策和尺子。从2015年的情况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34位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6位出现“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等表述,大多落马领导干部被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说明,依然有人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繁重。

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任何一个线索的处置都是政治,必须体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当前,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但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对此却往往感觉空、抓得松。如果从政治角度看问题,就不会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作为“小错误”放过了:干部档案造假,首先是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应当视为对抗组织调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纲举则目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在2016年的执纪审查实践中,纪检机关握有更清晰的党纪尺子,把中央精神吃透,从政治角度看问题也将更有章可循。

用党纪尺子衡量,把执纪特色体现到各个环节

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的消息。通报中,邓崎琳把“六项纪律”违反了个遍,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这类涉嫌受贿犯罪的大问题,也有“干扰、妨碍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等具体问题。

通报中的这种变化是执纪审查凸显执纪特色的最直观体现。翻看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从问题线索这一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到对一般性问题和指向性明确问题的处理,再到审查谈话、审查和审理报告,执纪审查的每个环节都贯穿着“纪律特色”的红线,包含着讲政治的要求。

这些要求,来自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工作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一些地方也跟上中央纪委的步伐,开始付诸实践,如江西等地纪委信访室转变摘录登记方式,将举报信中反映党员干部的主要问题按照违反“六项纪律”进行分类、摘录,列出问题清单,以便更好地对接执纪审查工作的开展;福建等地纪委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对问题线索快进快出、快转快办,防止线索“沉睡”或“失控”,推动线索“零暂存”;山东等地纪委在处分决定执行环节探索试行审理教育谈话,巩固、扩大执纪审查综合效果。

探索已经起步,但真正要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还需要下很大的功夫。2016年,随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使用“纪言纪语”对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这“六项纪律”的情况有一说一,将是摆在纪检干部面前的新考验。

正如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袁久强所说:“落实全会任务部署,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分析判断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谈话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讲党性、讲政策、讲纪律、讲规矩,促使当事人如实配合组织核实。”

惩是为了治,执纪审查方式有待更多创新

“魏宏同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将根据违纪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1月1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四川省省长魏宏失联”的回应,在舆论场中激起千层浪。

不少媒体关注到“反省思过”这一创新表述。结合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时指出的“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或许更能理解其背后的深刻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工作方式和作风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改变了一些人认为纪委“冷冰冰”的刻板印象。接到问题反映就同本人见面,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部分违纪者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这些无不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一位多次参与专案审查的同志介绍,目前普遍采用的开放性谈话、取证性谈话以及绝大部分不采取执纪审查强制措施的谈话,一定程度上讲是回归了党务工作的方式,因为党组织找党员谈话,即使只是了解情况,本身也是一种提醒和纪律教育。谈话结束后,很多干部一再表示万分感激组织,都说“没想到纪委也是干部之家。”

六次全会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5年主动向纪检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达5400余人。通过组织引导、思想引领,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的氛围开始形成。这为2016年执纪审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是未来不断创新监督审查方式的重要指向。

正如全会报告所指出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一贯方针。在工作中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如此,才能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