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身份不是“防护衣”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不是党员,也不是在编人员,你们纪委凭什么找我?”第一次与薛某谈话时,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的干部就感觉到,薛某似乎是有备而来。谈话一开始,他就对纪检监察组的调查权限提出了质疑,以为自己处于党纪国法的监管之外,可以不受约束。

“虽然你不是在编人员,但你是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你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请如实回答问题。”纪检监察组干部杨士心对他的问题作出了有力回应。

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18年10月中旬,纪检监察组接到举报,反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薛某,利用担任审查员的职务便利,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获利几十万元。

接到举报后,纪检监察组对薛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查,2011年9月,薛某因持有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格证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市质检院从事产品检测工作。2017年1月,薛某以其母亲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从事食品产业有偿咨询服务。

核查组调取举报信中反映的相关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薛某为该企业监事,而且该企业注册栏目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正是薛某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的集团号码。

据此,纪检监察组初步确定薛某参与企业经营情况基本属实。之后,纪检监察组又相继走访了南京、常州、南通等地多家企业,与企业相关经办人谈话了解情况,并调取咨询服务合同、费用发票等书证,进一步固定了证据。

“我承认公司是我在实际经营,但我在受委派参与企业现场核查及细则评审时没有主动发展客户,都是企业有问题主动咨询我,我才收取企业费用的,这样不算是利用职权吧?”随着核查的深入,薛某又提出这样的疑问。

“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管理办法》规定,审查员不得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你利用受委托参与企业现场核查或细则评审的便利,获得企业信任,比其他咨询服务公司优先获取商机,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范畴。”杨士心对其作了耐心讲解。至此,薛某不再质疑,积极配合核查组的工作。

经查,2014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薛某先后被借调至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帮助工作,其间,他作为省局食品审查员专家库成员,多次受委托以审查员身份对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或者参与食品企业生产细则评审。在此过程中,薛某对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企业会主动解答一些简单问题,并会给企业留下电话号码,称有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2017年1月自己经营的咨询服务公司成立后,他就向企业推荐自己的公司,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企业标准修订、人员培训、许可申报、生产工艺制定、标签审核等服务,收取数额不等的咨询服务费。

“薛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当地营商环境,依法应给予严肃处理。”纪检监察组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2018年12月,纪检监察组对薛某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在组织调查期间,薛某主动向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两家企业退出咨询费18万元,同时上交另外两家企业咨询费18.5万元。今年年初,市质检院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及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决定。薛某也及时注销了开办的咨询服务公司。(郁登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