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旅游公款送礼 学习考察变了味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三亚港旅国际旅行社总经理、三亚洋海船务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广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并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

经查,2016年5月,三亚游船运输协会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组织会员企业赴厦门、千岛湖等地学习考察,由协会秘书长董广友负责组织。5月22日,学习考察结束后,董广友组织考察团去乌镇景区游玩,将参加活动人员的景点门票费用分摊至各参团企业承担。董广友还安排随行人员购买香烟、水果、饮料等给考察团享用,并购买礼品赠送给相关人员,共开支2248元,后在董广友授意下虚开发票,与考察活动费用一并报销。

2019年5月,董广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17日至22日,三亚游船运输协会组织10家会员企业和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有关负责人赴游船项目发展较好的厦门和杭州千岛湖开展学习考察,董广友将考察活动交由三亚港旅国际旅行社承接,工作人员林某某全程陪同并协调安排行程。

“大家路上挺累的,你去买条好烟,再买些水果、饮料,出来学习考察,不能亏着大家。”考察途中,董广友交代林某某购买了价值898元的香烟、水果、饮料等,供考察人员享用。

在厦门的码头实地考察船上项目后,考察团又辗转杭州千岛湖。

“港航处几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这么支持,难得跟我们一起出差,应该表示一下。”眼看考察活动就要结束,董广友觉得这是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搞好关系”的“好时机”,便吩咐林某某买点杭州特产。

林某某对此心领神会,购买了3份茶叶和一些土特产,共花费1350元。

5月22日,原本是考察团返回三亚的日子,没有安排具体的考察行程。“好不容易来一趟浙江,一定得去乌镇看一看。”有人提出去乌镇游玩的建议。

除两人先行返回三亚外,董广友等12人均表示同意,并在林某某安排下租车前往两百多公里外的乌镇游玩。

该送的礼送了,该玩的地方玩了,该拉的“交情”也拉了。可按照规定,香烟、水果、茶叶、特产、门票等都不能报销,额外花销的这些钱难道要个人掏腰包吗?

“买烟、水果、饮料、特产的钱你多开些其它发票给洋海船务核销。至于去乌镇的租车费用和门票,平摊到10家参团企业头上吧,港航处的领导和我都算是公职人员,不能落下公款旅游的把柄。”董广友早就想好了点子,交代林某某如此办理。

2016年5月底,在董广友的授意下,林某某多开2248元发票,交由洋海船务公司相关人员报销。而赴乌镇旅游13张门票费用1440元和租车费用800元,也分摊至各参团企业承担。

●查处经过

2018年5月至7月,三亚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港务局开展常规巡察,发现其下属子公司三亚港旅国际旅行社林某某涉嫌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三亚市纪委监委。

“杭州离乌镇两百多公里,公务考察擅自改变线路,绕道那么远,到底是正常的公务考察活动还是公款旅游,要查清楚。”三亚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为弄清楚绕道的缘由,核查组找到了董广友。

“去乌镇是临时调整的计划,我认为乌镇的一些旅游特色是值得学习的,和我们的考察初衷有关系。”面对核查人员,董广友坦言确实绕道了,但“事出有因”。

真如董广友说的那样吗?核查组通过查看考察材料、调取报销发票,并找了多名考察团成员进行个别谈话,最终确认,乌镇之行纯属临时增加的旅游安排,与公务考察无关,考察团到乌镇也没做任何相关的考察活动,利用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问题属实。

然而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的过程中,一张发票又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这张发票是三亚港旅国际旅行社开具给洋海船务公司核销此次考察活动费用的,金额为7727元。可林某某发给各参团企业的分摊费用明细显示,洋海船务公司除机票和住宿费用外,应分摊的其它费用明明是5479元!

“途中我安排人买了香烟、水果、饮料等一些东西,后来还买了杭州一些特产送给港航处的领导。按照规定这些是不能报销的,所以我让人多开了2248元的发票。”面对确凿的证据,原本对购买香烟、水果、饮料和礼品一事只字不提的董广友不得不坦白。

绕道旅游的董广友等人退缴全部有关违纪款项后,2019年5月,经三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广友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 詹君峰 通讯员 简文)



公私分明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公款送礼,看似为公家办事,实则是慷公家之慨、谋个人之利。利用公家的钱搞“感情投资”,既能巧立名目、堂而皇之冲账报销,又能赢得所谓的人脉关系,是人民群众痛恨的不正之风。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以外出培训、外出开会、外出考察为名,擅自改变路线、行程,借机游玩,甚至还报销车票、门票,更是一种隐性腐败。这些行为,本质上是享乐主义使然、特权思想作祟,是我们党三令五申明确禁止的。董广友无视党的纪律规矩和禁止性规定,授意他人公款购买礼品送人、借公务之机旅游,纵使手段再高明、行程再隐蔽,也逃不过党纪的惩处。

无论是绕道旅游还是公款送礼,都绕不开一个“公”字。公与私的界限泾渭分明,是对共产党员一以贯之的基本要求。每位党员干部都必须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坚决摒弃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错误思想,让公款和公权力真正用之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不弃微末、常抓不懈的韧劲,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专项治理,对隐形变异“四风”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对心存侥幸、放纵越界、顶风违纪的,严厉惩处、绝不姑息,使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作者徐伟系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