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张社林、李胜举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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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张社林、李胜举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的通报

根据市"两整"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9月27日中午,市"两整"办组织人员对全市部分宾馆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对鑫港酒店二楼中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卫生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张社林、乡镇卫生科副科长李胜举违规饮酒。
张社林、李胜举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共天门市纪委天门市监察局治理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六条禁令"》第一条之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张社林、李胜举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市卫生监督局向市纪委写出书面检查;对市卫生局"两整"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处理,结果计入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严禁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出台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都能严守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但也有极个别干部我行我素,对党和政府的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对他们给予严肃处理,不仅十分必要,也是对他们的一种爱护。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既伤身体、损形象、误工作,也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今后,除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中,由市招商局或市接待办在指定酒店安排,并建立台帐,记录备案的以外,其他任何情况下,我市党员干部都不允许工作日中午饮酒。市"两整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效能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凡违反"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屡查屡犯的,不仅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