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1、通山县大路乡余长畈村党支部书记余国和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山县洪港镇社区挪用群众低保金、救助金,党支部书记王裕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支部委员、居委会主任程三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党支部委员汪水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通山县九宫山镇富有村党支部书记陈新勤、党支部副书记陈绵南与党支部委员吴红富等人私分公款,陈新勤、陈绵南、吴红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山县厦铺镇西隅村党支部书记朱景柏、村委会主任程宏兵、村委会文书黄治农违规领取公益林公共管护资金,朱景柏、程宏兵、黄治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