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市委第十五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0日
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

按照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党校、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等16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期间,设立值班电话、联系信箱、电子邮箱、信访接待点,并公布“荆楚码上巡”二维码,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干部、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直接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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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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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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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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