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门市皂市镇二龙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原居委会主任刘正德违规报销生活接待费用、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8年,刘正德作为二龙社区时任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违反“三资”管理规定,违规报销生活接待费用8272元;虚报套取防汛补贴12750元,用于违规公款吃喝。刘正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13日,刘正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天门市卢市镇徐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永亮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报销生活接待费用问题。2020年底,魏永亮违规收受徐台村扶贫工程主要承包人李某赠送的礼金2000元。2020年11月,魏永亮通过虚设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套取扶贫资金4140元,其中3160元用于违规报销生活接待费用。魏永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25日,魏永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天门市岳口镇徐越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程义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014年、2016年春节期间,程义平作为徐越村主职干部,违规审批同意以春节补助的名义,给4名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年发放津补贴500元,共计6000元,其个人领取1500元。2022年7月20日,程义平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天门市拖市镇吴洲村党支部委员、纪检委员吴冰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22年3月17日,吴冰洋在调解完村民吴某和朱某邻里纠纷后,违规在村民吴某家中接受吃请并饮酒,之后向拖市镇纪委谎称有事,未参加镇纪委安排的有关工作。2022年6月24日,吴冰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重要成效,党内政治生态持续优化,社风民风不断好转。但上述案例显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松懈,表明在高压态势下 “四风”问题仍禁而不绝,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纠树并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中秋、国庆将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节点”为“考点”,深刻认识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自觉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把纠治“四风”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谋划部署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监督执纪专责,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强化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转明为暗、改头换面等隐性变异“四风”问题。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四风”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定性量纪,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