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单位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来源:tmjjjc1

7月17日8:00至10:00,市“百日整治”活动办公室邀请湖北日报驻天门记者站站长彭磊,抽调麻洋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文江、小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鲁鹏飞、黄潭镇党委副书记孙刚等同志组织三个专班,对随机抽取的市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侨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等10个市直单位干部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时到岗到位的单位

市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5个单位到岗位到位情况良好,未发现迟到、缺席、脱岗等现象。

二、未按时到岗到位单位

市司法局上班迟到(8:00后到岗)3人,分别为:公证处干部李和平、张金红、办公室干部肖军。

市外侨局8:15前未签到2人。分别为:党组成员徐映华、干部彭建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15前未签到1名,为:市招投标协会秘书长韩德雄。

市统计局8:18前未签到9人,分别为:刘利军、刘一红、胡柳、尹国松、何珍珍、曾珍、喻方明、宋敏、李敏。

市人社局:局机关干部未安排签到;所属事业单位未签到7人,分别为:社保基金结算中心3人,机关事业保险局周真明,劳动就业管理局刘玲,医保局刘芳,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曾和平;8:48分签到1人,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甘先兵。

市“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从本单位、本部门上班纪律等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的小事抓起,由浅到深、由易到难,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