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门市多祥镇福利院原院长史松林、报账员孙雅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史松林在担任多祥镇福利院院长期间,安排报账员孙雅松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开支共计4.59万元。2022年10月19日,史松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雅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天门市佛子山镇杜桥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银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12月,陈银发在佛子山镇某餐馆违规接受杜桥湖村在建工程承包方徐某宴请,并违规收受香烟、饮用白酒,共计花费1500余元。2022年10月24日,陈银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天门市张港镇泽口村原村委会主任彭康凯违规组织党员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7月1日,张港镇泽口村党支部庆祝“七一”活动结束后,彭康凯提议并组织该村参与活动的党员共14人到张港镇某餐馆公款聚餐,进餐费用共计710元。2022年11月14日,彭康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天门市皂市镇温岭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李旭违规收费用于支付村级吃喝、招待费用问题。2019年至2020年,李旭违规向温岭村项目施工方舒某收取3100元、向某砂厂收取5000元,用于支付村级吃喝、招待费用。李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15日,李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反映,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松懈,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全市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优良作风投身天门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

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作出了新部署,释放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好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深入整治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三个务必”,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力戒奢侈浪费。

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要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通过快递和电子手段收送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私车公油等享乐奢靡问题,从实际出发纠治歪风陋习、倡树文明风尚。要着眼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靶向纠治岁末年初工作中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