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查处通报七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和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来源:tmjjjc1

今年以来,天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和干部作风问题案件。现将其中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天门高新园(天门经济开发区)拆迁办主任郑少敏,对拆迁安置资金使用和管理缺乏监督,致使安置资金被工作人员多次挪用。对该拆迁办工作人员违规购买安置房面积指标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还违规批准将安置房面积指标转换为安置单元进行出售,造成了不良影响。郑少敏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郑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3月,汪场镇大兴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兆方口头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松青提出,在村办公楼门前扩建宽5米,长20米两层楼房经营超市,余松青没有明确表明态度。李兆方在未办理土地征用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房,余松青也没有进行制止。余松青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汪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余松青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兆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4年,干驿镇刘潭村连续四年符合计划生育率没有达到上级指标要求,该村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国刚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干驿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国刚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等问题

2014年10月2日,黄潭镇罗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会昌超范围为其子操办婚宴,201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私自出境到韩国旅游,且均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重违反有关纪律规定。黄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会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拖市镇彭家沟新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以燃油费、补贴工资、电话费补助等名义给村干部滥发补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辉均,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余永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烽各领取31856元。该村还存在擅自收取低保优抚对象新农合基金、虚报冒领冲抵开支、白条入账等违反国家惠农政策和财经纪律行为。拖市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辉均、余永明、王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违反工程规划擅自建设问题

2012年7月,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鸿渐社区居委会拟将其所属的天星商业城鸿兴市场改造成集市场和宾馆于一体的综合楼。经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对该项目审批下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占地面积611.00平方米,建设层数1-5层,建筑面积1273.00平方米。2013年10月11日,鸿渐社区党委书记边文芳主持召开社区党委会议,将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擅自变更为商住楼,且将审批建设层数改为6层,超审批建设面积714.1平方米,边文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边文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违反惠农补贴政策问题

2009年至2014年期间,干驿镇苏畈村以解决村委会经费不足为由,经村委会集体研究,以虚报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22940.34元,违反了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干驿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生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省委和市委反复强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市各地各单位大都能贯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对上述7起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和信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担当起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运用好“一案双查”这个利器,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腐败问题不断的地方,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