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来源:tmjjjc2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五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豪在任市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常务副校长期间,市委党校在建设过程中,该校绿化工程和亮化工程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在此期间,经杨豪签字同意,从该校基建经费中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补助和交通、误餐补贴等名义发放校基建专班人员补助款共计37700元。经市委党校基建专班建议,杨豪同意其弟弟杨某承接了党校教学楼、综合楼的土方开挖回填和架空层水泥地皮浇筑工程,工程价款60440.45元。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于2015年9月25日报市委批准,给予杨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3月25日,市公车办责令卢市镇对违规接收捐赠的车辆进行整改。2014年10月,卢市镇党委研究同意将车辆的权属过户至车辆捐赠人,但依然将该车作为卢市镇党委、镇政府的公务用车进行使用。市纪委对该问题初步调查时,卢市镇才于2015年8月14日将车辆退还给了捐赠人。卢市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不力,对违规问题不认真整改,镇党委书记彭平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卢市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木祥,对上述事项没有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对镇党委违规接受捐赠车辆以及对违规问题整改监督不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于2015年9月25日报市委批准,分别给予彭平、严木祥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人民币114180元。其中,以人均3000元的标准为22名工作人员发放2013年春节物资补助共计66000元;2013年度给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考勤奖4818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规问题能积极整改,主动配合调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于2015年9月25日报市委批准,给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郭义龙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7月18日,天门市蒋湖农场五里湖分场党总支副书记程乐全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宴请了亲戚之外的同事和分场的部分农工,并收受了礼金。2015年9月15日,市纪委给予程乐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3月16日,天门市蒋湖农场五里湖分场党总支书记徐献民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宴请了亲戚之外的同事和分场的部分农工,并收受了礼金。2015年9月15日,市纪委给予徐献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件,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顶风违纪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四风”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牢固树立对“四风”问题的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执纪理念,将“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形成高压态势。今后各地各单位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频发,有案不查,甚至隐瞒不报的,一律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责,直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