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报道天门:为干事者撑腰!天门纪委监委出台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陶家文)对天门市干事、担当的干部来说,如果发生工作失误,在10种情形下可减责或免责、5种情形下可从轻或减轻处理、3种情形下该市纪委监委可及时明确回复“不影响干部任用”意见。8月1日,《中共天门市纪委 天门市监委关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八条措施》(简称“天八条”)正式出台。

“天八条”是天门市纪委监委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相关政策,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干部有方向感、成就感、安全感,确保担当作为的干部有平台、有空间、有奔头而制定的。

“天八条”明文规定,在10种情形下可最大程度容错减责免责。10种情形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改革事项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办手续的”“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等等。

根据“天八条”规定,干部具有“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天八条”还对3种情形下该市纪委监委及时明确回复不影响干部任用意见,2种情形下慎重立案、慎用留置措施,以及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把握尺度精准执纪执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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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日期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