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tmjjjc1

一、岳口镇习桥村党支部书记熊高明违规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熊高明任习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套取公款12000元,用于送礼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4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违规给4名村干部发放过年费共计4000元。2017年10月19日,岳口镇纪委给予熊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石家河镇吴垸村违规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2015年,吴垸村在进行村级泵站维修、电网改造等工程中,多次违规购买香烟招待施工人员,共计开支700元。2017年9月17日,石家河镇纪委给予吴垸村党支部书记吴小成党内警告处分。

三、渔薪镇工会主席王华春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

2017年10月5日,王华春在操办其子婚宴过程中,违规宴请了亲戚之外的人员8人,并收受礼金1600元。2017年10月16日,渔薪镇纪委给予王华春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政设施管理局道路管理所职工姚芳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7年8月6日,姚芳在城区某酒店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 并宴请了除亲戚之外的人员23人,收受礼金2300元。2017年10月23日,市政设施管理局给予姚芳警告处分。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金攀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6年6日,金攀峰在处理邓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违规收受邓某香烟2条,价值1200元。2017年9月1日,天门市公安局给予金攀峰警告处分。

六、市法院办公室人员马志兵违规管理公车油卡问题。

2017年8月23日至29日,马志兵违规擅自同意本院司机李某某、严某某用单位公车油卡购买香烟,共计折款1410元。2017年11月6日,市人民法院给予马志兵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