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湖北日报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6月21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全省党风政风持续改进,政治生态不断优化,为顺利完成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大会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清廉湖北,服务保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