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来源:tmjjjc3

各乡镇(场、街道)、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鄂办发〔2014〕45号”)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廉发〔2017〕1号)要求,市委检查考核组对全市26个乡镇办场园和82家市直单位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检查考核组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了定量和定性分析。经市委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情况

  从检查考核情况看,全市26个乡镇办场园和82家市直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界限明晰,责任清单详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推动责任压力向下传导,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学习贯彻扎实,廉政教育到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党员干部作风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等次评定情况

  2016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价优秀等次单位30个,合格等次单位76个,基本合格等次单位1个,不合格等次单位1个。

  (一)优秀等次:杨林街道办事处、岳口镇、蒋湖农场、彭市镇、麻洋镇、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广电台、市移动公司、市经信委、市编办、天门日报社、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市委老干局。

  (二)合格等次:小板镇、渔薪镇、石家河镇、多宝镇、横林镇、拖市镇、汪场镇、蒋场镇、干驿镇、天门工业园(多祥镇)、张港镇、黄潭镇、九真镇、卢市镇、皂市镇、竟陵街道办事处、佛子山镇、净潭乡、胡市镇、马湾镇、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调查队、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档案局、市法院、市民宗局、市农办、市扶贫办、市邮政公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委、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房管局、市外侨旅游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储粮天门直属库、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水产局、市水利局、市石油公司、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残联、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体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新华书店、市电信公司、市网络公司、市盐务局。

  (三)基本合格等次:天门高新园。

  (四)不合格等次:市粮食局。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各检查考核组反馈的情况看,部分乡镇办场园和市直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两个责任”压力向下传导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压力向基层村(社区)支部、市直二级单位传导不够,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理解不深、落实不到位。

  (二)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相比于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责力度不大。少数地方和单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设置随意,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账不严格。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存在“怕丢脸”“怕失分”的现象或习惯于当“老好人”“护短”的心态,在发现问题后存在以谈话提醒代替组织处理,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的现象,导致对有关问题问责不力。

  (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微腐败”,群众意见还较大。

  (五)有些“四风”问题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四风”问题隐身变异,查处难度越来越大。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松懈、报账手续不规范、票据不合规等问题还存在。党员干部庸、懒、散、怕担责、不担当、不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表现突出。

  有关乡镇办场园和市直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四、结果运用

  依据鄂办发〔2014〕4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考核结果按以下方式运用:

  (一)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二)对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30个单位予以通报,并作为其他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偏低,且廉洁自律不满意率偏高的领导干部,由有关领导负责进行工作约谈或廉政约谈。

  (四)对检查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天门高新园和不合格等次的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