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来源:tmjjjc1

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

活动方案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举办宪法和监察法学习论坛。通过干部集中培训、专题报告会、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和监察法,组织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等内容,并扎实开展知识测试。结合“竟陵读书会”活动,以学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为主要内容,分层次举办党委(党组)书记、青年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论坛,并择优选择论坛发言稿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推进宪法和监察法入脑入心。

(二)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为主要内容,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谈从严治党”征文活动;充分利用市委党校开办的干部教育培训班,对初任公务员、引进人才、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进行党纪法规培训,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树清廉家风·创最美家庭”家庭助廉系列活动,引导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廉内助”。

(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暨廉政谈话大会,集中观看省纪委监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对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制作“以案说纪”微视频,发布到电视、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和微信、网络等,让廉洁理念和要求时时提醒、处处警醒。编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组织一定范围内党员干部学习。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市看守所等形式加强教育,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四)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人员,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营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持续运用电视问政、“微问政”“作风监督360”等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特别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五)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大篷车”“村村响”等基层行活动,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使党纪教育和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无死角、全覆盖。扎实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活动,以党纪法规“随会学、随机考”制度和“掌上学、随手测”活动为载体,开展覆盖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知识测试,确保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六)扎实推进“茶廉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市陆羽茶文化中蕴含的“精行俭德”的廉洁思想,将其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出台全市“茶廉文化”建设三年计划,精心铸造独具地方特色的“茶廉文化”品牌。围绕该计划的实施,重点建设一批“茶廉文化”项目,制作一批“茶廉文化”作品,打造一批“茶廉文化”示范点,最大限度发挥传统廉政文化的感染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二、责任分工

(一)举办宪法和监察法学习论坛

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单位。

市委办负责抓好工作的统筹推进;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学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各级中心组扎实开展学习;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学习测试活动。

举办宪法和监察法学习论坛,选择发言稿在新闻媒体上刊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单位。

(二)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主体责任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妇联、天门日报社。

市委主体责任办负责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谈从严治党”征文活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党校负责将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初任公务员、引进人才、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进行党纪法规培训,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组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暨廉政谈话大会。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制作及宣传“以案说纪”微视频。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市广电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

编印《忏悔录》并组织学习。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市看守所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单位。

(四)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天门日报社、市广电台。

(五)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

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

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单位。

(六)扎实推进“茶廉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单位。

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统筹抓好“茶廉文化”建设三年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督促;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单位负责抓好“茶廉文化”建设计划的具体落实。

三、活动安排

“宣教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1.制定下发《全市第十九个“宣教月”活动方案》,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本地本单位的活动方案。

2.全省“宣教月”动员会召开后,及时召开全市动员会。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召开本地本单位动员会,认真传达省、市会议精神。

3.积极推进“大篷车”“村村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市级“两台一报”及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号等媒体,设置宣传教育专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大力宣传,做到有声音、有图片、有反响,营造“宣教月”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4月中旬至5月底)

1.开展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各地各单位主动进行知识测试。

2.结合“竟陵读书会”活动,开展《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等学习讨论,举办宪法和监察法学习论坛,选择发言稿在新闻媒体上刊登。

3.启动征文活动,在《天门日报》推出“党委(党组)书记谈从严治党”专栏。

4.开展对初任公务员、引进人才、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等群体的专题廉政教育活动。

5.开展家庭助廉系列活动。

6.组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暨廉政谈话大会。

7.制作及宣传“以案说纪”微视频,学习《忏悔录》。

8.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市看守所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9.在媒体上集中通报一批违纪违法案例。

10.开展党纪法规“随会学、随机考”和“掌上学、随手测”知识测试活动。

11.推进“茶廉文化”建设,出台三年建设计划,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与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6月底前)

1.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上报总结材料。

2.对“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聚焦主题。要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廉政文化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纪国法入脑入心。

(三)结合实际。各地各单位要重点抓好初任公务员、引进人才、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领导干部家属等群体的教育。企业、农村、社区要创新方式、创新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让宣传教育活动接地气、聚人气。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深入采访,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报道和精品力作,增强传播力,不断放大“宣教月”活动的影响力。

(四)强化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活动的总结提升,有关动态、工作总结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电子邮箱:tmjwxjs@126.com)。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主体责任办要运用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